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份 被裁定表證成立

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,被裁定表證成立,林卓廷出庭自辯。

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,他否認全部控罪,出庭自辯時指,在廉署擔任調查主任期間曾接受訓練,執法時曾向市民解釋不能披露案件條款,只包括牽涉防止賄賂條例案件,法例並無規定其他案件不能披露,並要求播放721元朗襲擊事件的片段 ,形容是超乎想像的暴力事件,可能涉及警方行為失當。

控方反對指,毋須考慮721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。裁判官最終接納辯方申請,批准片段呈堂。

林卓廷涉嫌披露721元朗襲擊事件受調查者的身份資料,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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